十万元“重弹”轰倒原宁波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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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2日12:06 检察日报
本报宁波6月21日电:(记者曾祥生报道)原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张心德受贿案,经该市中级法院审理,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心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现年54岁的张心德,于1998年11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宁波市检察院经补充侦查终结后,于1999年9月8日对张心德以涉嫌受贿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2月5日,张心德在宁波亚洲有限公司经理胡教华送来的《关于引进聚酯薄膜生产线请求市政府支持的请示报告》上作了批示后,又两次打电话,要求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沈某支持胡所在公司的引进项目并予以贷款担保。1996年初,张心德又将该报告提交给时任副市长的谢建邦,要求解决资金问题。同年5月,该项目融资问题顺利解决。同年9月的一天,张心德在家中收受胡教华1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这笔赃款已被检察机关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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