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滇就业须持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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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1日11:30 云南日报
为依法加强外国人来滇就业的管理,确保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我省近日出台,7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中对外国人入滇就业作了明确的规定。
近几年来,外国人来我省就业的人数日益增多。据了解,昆明地区每年办证就业的外国人有200多人,加之边境地区每年有近千名外国人到我省就业,对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外国人未经批准,非法入滇就业,严重违反外国人在我省就业的有关规定,扰乱了我省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条例》规定,外国人到我省就业,必须按我国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申报审批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雇外国人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违反规定,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和非法介绍、雇聘外国人就业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有关外国人到我省就业的详细规定及相关政策,单位及个人可打电话3617524咨询及投诉。晓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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