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还留一手 墨江县原政协副主席因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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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1日10:44 检察日报
本报昆明6月20日电: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后,企图通过投案自首隐瞒犯罪事实的云南省墨江县政协副主席鲍云山,今日被思茅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今年43岁的墨江县政协副主席鲍云山,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在担任墨江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联珠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承建县政府和联珠镇政府职工宿舍楼工程的包工头伍某所送的贿赂人民币2万元。1997年5月至10月,在担任墨江县联珠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该镇集贸市场建设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罗宗培的贿赂人民币4万元,以及包工头姜某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
去年7月,检察院在查处有关案件时,深感其受贿罪行即将败露的鲍云山,携款2万元匆忙到墨江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企图掩盖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而正当他等待墨江县检察院对他作出宽大处理时,云南省检察院思茅分院反贪局发现了鲍云山企图通过投案自首隐瞒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1999年11月30日,鲍云山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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