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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检察院首试“暂缓起诉”以挽救失足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20日14:18 长江日报

  武汉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成为全省首批被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18日,两个孩子从看守所中释放后,参加了初中毕业补考。

  孩子家长说:“‘暂缓起诉’救了我们的伢!”

  业内人士称:按检察机关办案惯例,这两个孩子若被提起公诉并判刑,这将成为他们今后生活道路上难以洗去的污点。但暂缓起诉实行后,犯罪嫌疑人如在暂缓起诉期内不再有犯罪行为,则可以免于起诉。

  暂缓起诉是江岸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试行的一种办案方式,国家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今年4月9日,15岁的初三学生晓山、元元(均为化名)与他人合谋,在深夜抢劫三轮车司机13元钱,并用砖头砸破其头部。检察官认为两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他们系未成年人,且初犯,最终决定对二人暂缓起诉,暂缓起诉期限为5个月。

  江岸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闻业介绍,“暂缓起诉”是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在办案方式上的新尝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记者张明泉通讯员彭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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