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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吴日前莫名奇妙地被上海联通公司以拖欠手机费为由,告上法院。小吴如一头雾水:自己从没拖欠费用,这帐怎么算的?原来,小吴一年前买手机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在了商店,后来其身份证号码竟被店员利用,以小吴名义为熟人购机多次。 小吴不必再付冤枉钱了,可真正的购机者又无处可寻,损失只得由联通公司承担。1999年9月至今,上海联通在静安区人民法院打了1511件拖欠手机费案子,由于找不到被告而撤诉的有1118件,147万元话费收不回来。以0.4元/分钟的话费来算,这笔钱可以让一个人24小时不停地白打7年手机。 找不到实际手机用户,是收不回电信费的一个突出问题。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登记用户与实际使用者并非一人,被催讨者不愿“代人受过”。造成两者不符的原因在于身份证的借用、冒用。这两个问题,是国内普遍的电信费拖欠现象中的“顽症”。 小吴的“冤案”就足见目前入网审核、管理手续的漏洞。电信公司对于入网用户提供的资料审核大多停留在表面,致使大量购机者以不实资料入网,发生电信费纠纷后又无从查找购机人。 入网管理如此,入网后配套服务不到位,也造成有些用户拖欠电信费。比如,有一王姓用户称,自己在丢失手机后办停机手续,由于联通规定必须出具身份证,而其身份证也一起丢失,无法办理停机手续,所以只能故意拖欠电信费造成被动停机。 针对这些情况,相关人士建议,能否如储蓄实名制一样,建立类似的“实名制”手机入网制度。或者,也可以对申请入网者实行信用担保制度,由银行出具个人信用证明。 相对而言,目前在有些省市实行的“手机预付话费”较为简单可行。有关人士建议逐步取消入网费,采用储值卡,这样能从根本上杜绝拖欠电信费之源,堵塞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本报专稿/记者姚晓敏通讯员高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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