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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作为一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深圳经济特区能否在国内率先出台新闻法规?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就此问题提交议案和提案,建议深圳尽快出台有关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以便依法保障舆论监督,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法律约束。 据了解,深圳现有新闻媒体三四十家,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编辑工作的从业人员多达数千人。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事业日益壮大,市民群众对新闻报道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保障所产生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批评报道被压制、记者在采访中遭暴力威胁、因报道失实而导致新闻官司、新闻报道产生负面影响等现象层出不穷。 截至昨天,今年“两会”上共有两份人大议案和一份政协提案涉及新闻立法,参与提交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有20余人。巧合的是,两份议案和一份提案分别从三个角度切入新闻立法主题,提出了制订法规或规章的三项重要内容,即保障舆论监督、保障记者的人身安全、依法约束采访报道活动。 杨剑昌等11位人大代表首先提交了“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舆论监督法规》的议案”,议案提出,国家出台新闻法保护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的条件尚未成熟,而深圳经济发展快,人口素质高,毗邻香港,并拥有地方立法权,应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出台这方面的地方法规,真正实现依法治市。孟远等10名人大代表随后提交了“关于舆论监督和新闻采访权力应受保障的议案”,这份议案以深圳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的记者在采访中遭围攻、辱骂、殴打的事件为例,建议深圳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保障新闻采访权。政协委员苏曼华的提案则以个别新闻报道描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造成恶劣影响为例,建议出台政府文件,约束新闻媒体把握好尺度。 据悉,这是历届“两会”中代表、委员提交涉及新闻立法的议案、提案最集中的一次。已提交的两份人大议案将按“立法”类别交由市人大承办,一份政协提案则可能按“宣传”类别交由市新闻出版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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