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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栾黎记者马天帅)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四川全兴酒厂诉成都全与酒厂、四川杜甫酒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昨日由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全与、杜甫两酒厂不但停止销售“全与”侵权酒瓶产品,还将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全兴酒厂损失18万元。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全与、杜甫两酒厂未经全兴酒厂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共同使用与全兴酒厂酒瓶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的酒瓶销售其新产品,其行为已侵犯了全兴酒厂的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构成了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民事责任,遂判令判决生效之日起,杜甫、全与酒厂立即停止销售全与酒厂侵权酒瓶产品,两酒厂连带赔偿全兴酒厂经济损失1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杜甫酒厂不服,以自己是生产酒的企业,不是生产瓶的企业及一审判决对诉讼主体认定错误,杜甫酒厂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等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法院审理后并于昨日作出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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