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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报道严重失实 恩威老总公布“炸弹谋杀”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6日11:44 来稿

  今天我们收到来自一封来自成都恩威集团的电子邮件,给我们提供了恩威集团总裁连遭炸弹袭击事件的最新消息。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尊敬的网管: 您好!针对目前一些媒体对“恩威事件”的错误报道,现有一篇本公司官方逞清文章,希望贵站能在第一时间给予报道发表,衷心感 谢!

  首先感谢国内外广大爱好和平、支持正义的和长期关心恩威公司发展的友好人士及各界朋友,您们在获悉炸弹谋杀事件后,纷纷来电来函,遣责这一暴力恐怖行为,对我及全家表示慰问。您们的关爱,对我是一个极大的安慰与鼓舞,我代表我全家与3000多名员工,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案件发生后,为使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我及公司没有发表什么看法,但是,5月24日北京某报整版刊登了"成都恩威爆炸案究竟如何了断"的报道从整版布局及内容来看,这是经过记者编辑与荣金明精心策划出笼的,意在扰乱视听,挑拨我公司与北京市司法机关的关系,阻挠北京市司法机关对荣金明的查处。同时也暴露出荣金明涉嫌"5-12恩威炸弹谋杀案"。事实如下:

  一、该刊在右上角醒目地打出"本报记者昨日独家采访",但事实上,至今没有任何该报记者采访过我公司及我个人。该刊是故意误导读者和舆论,表明其不良目的。

  二、谋杀案发生后,我公司及我个人从未将案件明确与荣金明联系在一起,但该报和荣金明却故意将二者联系起来,并着重让荣讲话捏造事实。

  三、署名刘星的文章讲到:"现在有一种猜测是,薛永新23岁的小儿子在公司推广西方的管理思想和方式,大刀阔斧地减员增效,很短时间内就裁掉了几百人,约占员工总数的10%,反响很大,不排除会激起一些人的不满情绪甚至仇恨心理,有些人可能会采取类似于爆炸杀人的这种极端行动"。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公司今年改革裁员不到100人,其中文盲63人,其余为60岁以上人员,而且安置均很满意。并不是该报所讲是我小儿子改革裁掉了几百人",这是故意扰乱读者视听与对此案的侦查。

  四、署名刘星的文章还讲到:"薛永新还声称:'最近,荣的侵占、行贿终于被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受理,并已查明了荣的上千万元侵占,上百万元行贿,但又因阻力大,司法部门至今无法对荣及北京恩威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等等。这明显是想挑起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对我公司及我个人不满,从而给查处荣金明增加阻力。

  五、署名武三蒙的文章,以耸人听闻的几个小标题"我荣金明就是他想消灭的人"、"这个爆炸案很玄虚"、"爆炸案是想陷害我或有其他宿敌",通过荣金明之口捏造事实,将所谓"绑架案"、"薛永新侵占拥有10多亿资产的成都恩威集团,偷漏税"、"爆炸案是薛永新自己制造的"等等根本不是事实的事情公然刊登。那么正规的报纸居然让荣金明胡说八道,而且还配上由荣金明编造的他的简历,真让人不可思议!

  因此,我们认为,这版文章的出现绝不是正常的,而是荣金明又一次买通新闻界个别人,企图扰乱视听,保护他继续逍遥法外。近来,各种非议、传言甚至恶意造遥愈演愈烈,我和家人本是受害者,又受非议和抵毁,实在让人寒心和愤怒,因此,现在我将这次谋杀案的真相向各位简要陈述如下:

  5月12日早上8点,我按日常习惯锻炼身体后,来到一楼餐室吃早饭,一进门父亲就告诉我,他早上7点打开大门时发现我儿子薛刚乘坐的凌志轿车的车门把手上放有一封信,一看是给我的,上面写着:薛永新亲收,内有一封信并包了一张手机卡,信内只有一句话,让我将手机卡务必安在我的手机里。我立即预感到这可能是与爆炸有关的恐吓信,于是请我父亲上班后,让保卫科将其安在一部手机上,远离手机观察,看看会发生什么事。如果手机响了,起码要等到响了一遍以后才接,看对方说些什么再作处理,或者交给公安局,但保卫科人员先去找了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区电信局查询,电信局答复不是他们售出的,无法查。

  9时40分左右,凌志车送薛刚夫妇到公司后返回生活区,约3分钟,车行至中途,突然一声巨响,黑色的浓烟立即罩住了全车。紧急刹车后,惊魂未定的司机下车一看,爆炸点位于车尾底部的备胎下,幸而凌志车的油箱在汽车前部,才未造成什么损害。因为凶手按常理推测,汽车的油箱应在后部,如果真的安在油箱下,肯定造成车毁人亡伤及周围的严重后果。10分钟后,我家大门前台阶左边的花台里又发生猛烈爆炸,将一株很浓密的花木炸掉一大半(炸弹放在该花木里),所幸也未造成人员伤亡。这颗炸弹安放的位置,是我及全家每天进出门必经之处,距我每天上车仅一米左右。更可怕的是,这颗炸弹的引爆是冲着我母亲来的。当时大门是开着的,我母亲正往外面走,她是边走边念佛数佛珠,离大门一米左右她不由自主的停留了一分钟,这时突然发生了爆炸,如果我母亲不停留,爆炸发生时刚好走到炸弹旁边,也就是说,凶手是看见我母亲出门时下的毒手!上午10时20分,秘书告诉我发生了上述爆炸事件,我问伤人没有,他告诉我没有,我说这是万幸,事件的发生也是我意料之中的。

  11时30分,警方让我回家了解情况,我到达时警方正在清理现场。我一看爆炸点就知道一定有内应,对我一家人的起居也很了解。其中一警察正在清查爆炸点,我立即提醒他,可能附近地下还有炸弹,结果很快发现就在已爆炸点约30公分的地里还埋了一颗炸弹,排爆专家取出来一检查,发现炸弹上有一个传呼机,已传呼了多次,而且还在传呼,传呼连接了两只雷菅炸药,每只长约30公分,直径约4.5公分,估计约450克炸药。拆开一看,炸药内有一卷8号钢丝,爆炸后,钢丝会四处飞散。有一只手电筒的灯泡,灯泡前的玻璃已打碎,灯泡连在传呼机上,这是通过打传呼引爆炸弹的高智能炸弹。传呼机上有4个传呼号码,经向传呼台查证,已爆炸的两颗炸弹的两个号码就在其中,而且就是在爆炸前传呼的,其余两个号码,一个是未炸这一颗的,另一号码,要么是一颗未引爆的炸弹,要么是凶手故意制造的假号。未爆的炸弹是因为引爆装置失灵,否则,一旦该枚炸弹爆炸,严重的惨剧肯定发生。因为凶手设计的极其凶残,谁也不会想到在已爆炸地方的地下还会有一颗炸弹。这样,如果第一颗炸弹未将我或家人炸死炸伤,肯定会去查看情况,这时,再引爆第二颗,肯定必死无疑。或者等人们在围观或清理时引爆,一定会死伤许多人。万分庆幸的是,由于引爆装置失灵,凶手反反复复多次打传呼都未能引爆,据专家讲,此炸弹的威力,如爆炸了,3米内会使人粉身碎骨,12米内也会伤人。当时先后有20余人在那里寻查。还有一个号码始终未找到炸弹,警方立即通知寻呼台不得再寻呼。

  以上就是爆炸案的基本经过情况。

  爆炸案不仅使公司上下、海内外震惊,更使我及全家十分震惊。我越反思越觉得委屈和愤怒!想我薛永新平身以佛、道为信仰,致力于宏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以慈悲为怀,劝人向善,以无为思想经营恩威集团公司14年来,本人研制生产的纯中药洁尔阴外用药已解除了亿万患者的病痛,上交国家税金2.2亿元,向社会捐赠1.4亿元,直接、间接解决就业人员不下20万人,就是辞退职工都作了妥善处置。社会上每年都有不少人写信给我求助,有不少人都得到了我慷慨的资助,被国内新闻媒体称为国内第一大慈善家。在公司经营上,我以高科技为主,研制的产品,均是填补国内空白的,有着广泛的市场,没有竞争的对立面。我主张市场不搞竞争,而主张竞赛,本人所著的《大道-无为》一书充分阐述了我的经营思想。我及家人的日常生活都与常人没什么两样。我在社会上没有对立面,更没有仇家。

  这家报纸称,"这个爆炸案很玄虚",而同一版报道的警方的说法正好给了这种说法一记耳光:"5月19日下午4时30分,高新公安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张路北警官就5-12恩威爆炸案向成都的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张路北警官称,他是受市公安局与高新公安分局的委托,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据他介绍,5月12日上午,司机将凌志车驶出恩威集团职工住宅大门五六十米后,发生爆炸。凌志车尾部备胎处的金属罩被不明爆炸物炸了一洞,无人员伤亡。隔十余分钟,薛家住宅门前的一棵树上再次发生爆炸,爆炸能量不大。公安机关接到后,立即组织警力勘察,在现场附件发现一枚埋于树根泥土表层以下的爆炸物,有关专家及时检验并排除。该爆炸物比前两枚爆炸物的爆炸能量要大,从作案手法看,作案者有明显的爆破技能,属于智能型犯罪,目前此案正在侦破中"。

  有人认为,实施这次爆炸的人员想敲诈钱财。事实证明这根本不成立,因为凶手始终没有向我及家人传递过敲诈钱财的信息,而是埋好炸弹就引爆,只是因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而已,凶手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将我和家人置于死地。从这次爆炸案的花费来看,购炸药、传呼机、请人制作、安装,雇杀手等等,至少花费上万元,如果是为了敲诈钱财,他不但一无所获,反而付出上万元,这不成了天下奇谈?

  公司一件已有4年而未解决的侵占案,经公司上百次反映、举报,均未得到查处,而且是越演越烈。事情是这样的,92年,公司与北京一群团组织联合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由我公司投全资,给对方公司20%干股;合同约定由我方派法人代表,我们派了公司雇员荣金明去作该公司法人代表,他只作为雇员,不是任何形式的股东。这个人任职后,大肆侵占公司财产,集团发现后撤销其职务,他不但拒不交权,长期霸占公司财产,而且将公司近4000万元资金用于开办自己的公司和行贿,买通了一帮腐败分子,构筑起一道严密的保护网,保护其犯罪,阻碍公正执法,对我和维护我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的正义行为进行残酷打击迫害。

  1996年4月,荣金明"先下手为强",恶人先告状,向税务部门举报我恩威公司先后两度合资企业是假合资,偷漏税1.4亿元,与台湾李登辉的朋友关系密切,支持台独,将恩威集团14个亿的集体财产据为己有等等。经相关司法与纪检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检查组和四川省税务部门检查证明举报不属实。然而,1998年,他利用自己的保护网,并用公司重金买通个别人,首先从新闻舆论上制造了恩威税案冤案,同时促使税务部门强行收回恩威两个真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为,他举报的是假合资,而真假合资的认定权力在合资公司的审批机关外经贸委和登记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机关无权认定。于是,税务部门就在外经贸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成都恩威两个合资企业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决定收回这两个公司的税收优惠。他利用税务部门要求我们补交1.08亿元的税款为由,又通过他买通的新闻界个别人利用新闻媒体大篇幅大肆对我和恩威集团进行"围剿",编造恩威两次合资为假合资,偷税1亿多元,甚至编织罪名,要求对我施以重刑乃至抢决等等。

  1996年8月,荣金明在举报我的同时,又将举报内容制成"公开信"在全国广为散发,造成我公司停产14天,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给我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我们分别向双流县公安局、法院举报、起诉,同时向省、市、县党委、政府反映,省、市领导批示查处。经双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认定其诽谤罪名成立,并签发了逮捕令,终因内江市人大常委会未同意暂停其人大代表资格,逮捕未能实现。荣金明在1995年用于7万元买了一个人大代表,在这时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1997年3月召开的四川省九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我提交了一份提案,其中重点就谈了荣金明的侵占问题得不到查处,省委有关领导批示四川省检察院查处,四川省检察院根据我公司的举报进行了侦查,检察院查证,确实将公司的五十万元资金挪用于个人办企业,然而却又结论为正常借支。我们对此结论提出异议,指出,他既不是恩威公司的股东,又不是投资者,只是恩威公司委派的管理者、雇员,根本无权决定动用公司巨款。同时又向省、市党委、政府反映,然而至今未得到纠正。因为有此结论,使他更加胆大妄为,从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又分别将2600余万元的公司资金挪用为个人投资,同时将公司上千万元资金用于北京、四川两地行贿,为他编织更严密的保护网。

  1999年9月,我们又分别向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反映他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分别批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大和政法委,最后责成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分别对他的侵占与行贿进行侦察。仅外围查证就已查出他将公司11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上百万元用于行贿。因他至今还霸占着公司财产,拒不交权,帐册等均未交出,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公司进行审计,他的侵占与行贿总额绝不会低于4000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的查处使荣金明及其保护网惊慌失措,为了继续逍遥法外,今年2月以后,他与个别执法人员串通,起诉双流县人民法院院长,现已暂停了该院长的人大代表资格,撤销了其院长职务,理由是因他1997年签发了逮捕令。我们对此深感不平,于是,我们向省、市、县四大班子递交了紧急报告,请求公正对待依法办案的法院院长,指出,该诽谤案是省、市的交办、督办案,而且犯罪事实成立,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逮捕决定是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一致作出的,而且要求对荣的人大代表资格进行核查,我们已知他的人大代表资格是买的。院长是无辜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使这帮人的阴谋未暂时能得逞。同时,北京市司法机关加快了对荣金明的查处工作,他预感自己的末日就要到了,于是用暴力与恐怖手段想置我于死地。

  这家报纸刊出:"他是我的难兄难弟,共同创办恩威公司,纯属捏造"。

  1980年,荣金明患了吐血病,我当时正在义务行医,他找到我,我治好了他的病,之后长期都无往来。1989年4月,他身负30多万元债务,向我求情,要我救他,我出于慈悲心肠收了他。他来上班的第二天债主就上门讨债,我只好把公司唯一的一台武汉120汽车卖了替他抵债。后来,又帮他还清了全部债务,他多次跪在我面前发誓,如果忘恩负义,天诛地灭,绝子绝孙等,我一直对他很重用,1992年又委派他任北京二级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根本不是我的难兄难弟、恩威的创办人,他经常捏造此种事实来扰乱视听,达到人们对他的同情。他在侵占公司财产开办个人的公司时,在注册登记的个人简历表上,他亲笔写有89年来恩威公司。我万万没想到,遭其恩将仇报,救了一条狼。

  在5月14日又给我发来一份电子邮件,中心意思是5月12日的爆炸只是小动作,还有大的举动。果然,他又利用北京的这家报纸与四川某报个别新闻人员抛出假新闻来混淆视听、掩盖他的犯罪事实,他也万万没有想到,通过精心设计的炸弹谋杀案,竟然对我毫发无损。这我想,我为了坚持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得罪"了这帮人,他们不仅有钱(全是我北京二级公司的钱),还有权,有势力,而且凶残之极。我让世人知道内情,即使万一他们得逞,我也死而无憾,因佛、道徒生亦是死,死亦是生,对生、死早就置之度外。我始终坚信,善恶终有报,更相信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是站在正义一边的,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法、反腐倡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伟大国策,党和政府会为我这样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显著贡献的著名民营企业家伸张正义,司法机关最终一定能将这帮凶徒绳之以法,将压在我和公司头上长达几年的冤案澄清,公司长期处于腥风血雨、白色恐怖的环境一定会得到改善。

  最后,衷心祝愿众生幸福、社会吉祥!

  薛永新

  2000年5月25日

  附:恩威公司网址www.enwe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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