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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一贪”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10:59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郁军报道5月19日,继“大胃厂长”魏光前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原经理徐光明因犯受贿罪,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徐光明在担任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于1992年9月前往广东东莞考察生意时与东泰公司经理钟某等商定,由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出资4800万元,购买东泰公司300亩土地的使用权,事成之后,付给徐“回扣”300万元。后东泰公司实际给徐“回扣”265万元。1992年10月,徐光明在另一宗购买土地交易中,又接受广东南海桂鸿实业公司经理潘志雄“回扣”300万元。1994年8月,连城铝厂计划与外地联营搞铝产品深加工,潘志雄为达到与自己联营的目的,向徐光明许诺给时任连城铝厂厂长的魏光前300万元,给徐200万元“好处费”,让徐积极活动,后经魏光前点头,双方联营成立广东南海桂鸿铝业集团公司。在联营过程中,连城铝厂先后被潘志雄等人诈骗、转移国有资产达2.79亿元之巨,而徐光明个人从中得到140万元“好处费”,“奔驰300”小轿车一辆(价值60万元),创下了甘肃省历史上受贿数额最高记录。

  另据法院查明,1994年至1995年,为谋取审批铝锭、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利益,徐光明还多次向连城铝厂财务处原处长王顺启行贿人民币12.36万元、港币5000元。

  5月1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徐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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