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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近日发文,把住宅的电梯水泵运行费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 近一时期,物价部门不断接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业主的投诉,反映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计收”不够合理。 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近日作出规定,自7月1日起,本市内销商品住宅的电梯水泵运行费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主要用于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水泵的电耗和常规保养,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收。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对电梯等设备的运行费用有预算控制、有成本监督的情况下,可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的标准预收,最终按实结算;若低于0.55元的,应相应减少收费;若超过0.55元的,应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指出,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何收取,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本市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透明操作,让广大业主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本报记者张海珍通讯员邬稼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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