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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按1998年度房改政策售房已有一年多,但办完相关手续并到房产和土管部门制证的只有3000多户。昨日该市房管局局长王德君强调,各单位要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以避开房改年度政策调整时形成的高峰期。 他指出,在市政府未公布下一年度房改政策执行时间前,南京仍继续执行现行的1998年度房改政策。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公房的售房申请、价格测算审批、购房款和维修基金收取缴存、购房情况表登记和申报个人“两证”等手续。对确属单位自建,而且已经市计委立项但尚未实际开工建设的住房,一律不得再按房改售房政策向职工出售。而因换购而形成的腾空住房,可按1998年度房改售房政策向接龙的职工出售,但必须在1998房改年度截止时间前办完换购接龙手续。有关单位因欠交有关规费取得“两证”的公房,如果经工程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使用要求,可按房改规定出售,其所欠规费,根据房屋不同竣工年代,按不同比例从职工购房款中予以冲抵。按规定冲抵所欠规费的单位,应当将其售房款存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由中心按不同比例冲抵所欠规费。 王局长还就目前职工在购买住宅时的一些面积计算问题作了解释。如高层住宅由于共有分摊系数较大,按市府宁政发(2000)3号文件规定,应尽量先测量后出售,其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系数大于1.5的,按1.5计算,不足的按实测面积计算。未测量先出售的住房,如面积按1.5系数计算的,其后互不找贴。但在市政府行文之前出售的高层,一律互不找贴。(方已文陆艳) 相关报道:中国9000万平米商品房无人住 建设部公布我国城市商品住宅指导价位 特色商品房让人心动 数千人涌入展销现场 四川省住房价革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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