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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金声周文英)“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拖延拨付政法机关经费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这是江西省财政厅、省政法委为落实政法机关经费给予保障下发的实施意见中的一条落实责任。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转发了这一实施意见。 江西省省委省政府对政法经费的保障工作十分重视,为切实解决经费问题,该省财政厅、省政法委制定了一个实施意见,对政法机关经费予以必要保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人员经费,要按照“从严待警”的原则,建立工资发放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政法机关的实有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根据当地财力,在实行医疗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后,妥善安排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二是行政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予以安排。三是业务(办案)经费,要根据工作任务予以安排,对大要案办案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四是装备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各级财政与政府机关要制定合理的装备标准规划,按照轻重缓急逐步配备到位。五是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从5月上旬开始,江西省已决定选择财政状况好、中、差三种类型的8个县市,进行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相关报道:天津劝业场房管站出台服务新举措 我国今年将推出十大价格立法举措 何培嵩代表建议出台“追究法”保障工程质量 法院今年将大力推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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