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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浙江省衡器管理所所长、省衡器协会会长施存周因自己名誉权受侵,而状告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一案,昨天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向施存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此案受理费。 1999年9月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在其第6期《电子衡器情报快讯》的打假特刊上刊登了“弹簧度盘秤打假与反打假战斗已经打响,施存周的新对策舍卒保车帅”等9个章节,其中5个章节牵涉到侵犯浙江省衡器管理所长施存周名誉权的内容。施存周获悉后于1999年11月以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的内部刊物《电子衡器快讯》捏造事实、人格受到侮辱诽谤等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全国衡器工业信息中心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为原告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法院受理后即展开了调查,认为省内个别弹簧度盘秤企业的造假事件与施存周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在内部刊物上以较大篇幅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损害了原告的人格,造成了名誉侵害,并给原告带来了精神痛苦,被告应依法承担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民事责任。被告也作了相应辩称,但没有被法院采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出判决。 施存周在庭审结束后对记者说,他本人对赔偿数额无所谓,关键是想通过这场官司捍卫自已和浙江省衡器管理所的名誉,并借此来提高浙江的衡器制造质量。 相关报道:我国最大的衡器生产商成功实施K/3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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