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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怒斥拍卖行拍卖中国国宝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30日17:45 来稿

  得知圆明园一个多世纪前被掠走的文物今天在香港拍卖的消息后,有人说国际法规定被掠文物必须归还,还有人说,被抢走的文物过了100年之后就不再属于原属国。怀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访了国家文物局的元老、顾问谢辰生先生。

  谢老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慨地说:“这种做法是不能容忍的!”谢老说,这次两家拍卖行拍卖的四件国宝是英法联军1860年从中国抢去的,是一种赃物。这些文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中国。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这种一国被占领期间遭掠夺的文物不论过多长时间都属于文物的原属国,都应该归还原属国,不存在什么100年的时间限制。在文物归还之前,原属国始终保持索取该文物的权利。

  谈到在香港拍卖国宝,谢老再次用到了“不能容忍”四个字,并表示:“在中国自己的土地上拍卖当年帝国主义从中国掠夺的文物,这对中国人民的一种极大的蔑视,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是非常错误的。”谢老对克里斯蒂和索斯比拍卖行表示不满,觉得它们是“有问题的”,他们的决定是“一种对中国人民不友好的行为”。

  谢老对于中国政府及国家文物局在这个问题上的严正立场表示支持,他说:“从国家的角度上来说,我们国家应该制止这次拍卖,应该有这种态度,我们是有这种权利的。”

  在谈及目前中国文物流散在海外的情况时,谢老说,旧中国的很多文物同那个时代一样多灾多难,散落到世界各地。文物外流主要有三个渠道:第一是当时侵略战争时,列强从中国抢走的;第二是一些外国人来中国偷走的;还有一些国宝是外国人勾结当时的军阀以极低的价格从中国偷运走的。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曾多次声明保留索取外流文物的权利,并通过外交渠道进行了协商。近几年,曾有过中国被盗文物被偷运出境后又被追回的案例,但遗憾的是,旧社会遗失的文物能够回到祖国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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