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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茹晴4月26日北京报道:记者今天在卫生部采访时获悉,酝酿已久的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开始全面启动。 不久前由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签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表明,医疗机构在引入市场机制方面将实现三大突破: 第一大突破,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实行并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 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实行适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应从单位中剥离出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暂不具备条件的后勤部门要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在医疗机构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多家医院的后勤部门可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 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照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任务需求,自行设置业务科室。 第二大突破,用人实行聘任制。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择任用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 在聘用人员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将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将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实行聘用制中,对新进人员采取新人新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制。 第三大突破,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各卫生事业单位将扩大分配自主权,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 国家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相关报道:天津市医疗改革在大港启动 我国加快事业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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