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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下午,市政府在大港区举行大港区先期运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新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医疗保险工作,于去年初成立了专门机构,研究本市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委七届五次会议提出在今年内初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先在大港区运行,待摸索经验,调整完善后在全市推行。 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起,在大港区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试行)》。 《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划定各自支付范围。用人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为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规定的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职工本人缴费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部分资金作为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及支付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规定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比例。 杨新成在讲话中指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医改工作作为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事来抓。本市各有关单位和大港区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全力配合,确保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报道:出席两会的业内代表委员关注医疗改革 医疗改革年底完成 青岛市医疗改革硕果累累 广东医疗改革出台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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