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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坤特约记者阳学智报道)日前,重庆市高级法院对綦江原县委书记张开科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指控:张开科在1993年2月至1996年6月担任綦江县县长期间,对修建彩虹桥不认真履行职责,使该工程变成“无计划,无报建,无招投标,无开工许可证,无工程监理,无质量验收”的六无工程,并在明知“虹桥”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拍板”,违规投入使用,导致“虹桥”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0多万元;此外,张开科还非法收受该县住宅公司提供的购房款96453元和价值24.2万元的银华大厦一号门面。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开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开科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高法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相关报道:綦江虹桥案尘埃落定 涉案15人被判刑 綦江虹桥事件诉讼再起 重庆綦江县原县委书记因虹桥垮塌案被判无期徒刑 重庆高法对綦江“虹桥”垮塌案作出终审判决 綦江“虹桥案”引发名誉侵权案18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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