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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省府近日发出通知,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为八个类别,深圳市为一类,550元;原一至七类,相应调整为二至八类, 分别在450元至250元之间。除深圳市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从上述二至八类标准中选择一至二个,确定为本地企 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但所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调整前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 失业保障金水平。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专题:公务员加薪 相关讨论,请进公务员加薪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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