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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区允许国庆期间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6日 18:58 江南晚报

  本报讯: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决定国庆期间在市区允许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从9月30日凌晨6时至10月5日晚1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规定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下列场所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车站、码头、机场、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 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15米以内范围;(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其周 围100米以内范围;(三)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以内范围;(四)医院、敬老院、幼儿园 、托儿所、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五)楼房的阳台上。上述以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同时规定,严禁销售、燃放铁炮、手持花、拉炮、摔炮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由 无锡市供销社日杂公司按规定统一采购、批发,经无锡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 售。采购、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销,从9月25日凌晨6时起至10月5日晚12时可以采购、批发、运输 、贮存、销售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未经批准一律禁止。

  对违反公告和有关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和 《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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