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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就地震灾情发布“紧急命令”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25日 23:34 中新社

  中新社台北九月二十五日电:针对“九.二一”大地震带来的严重灾情,台湾“行政院”临时院会今天上午决定,提 请最高当局颁布“限时、限区、限内容”的“紧急命令”,以因应地震灾后各灾区救灾与善后重建需求。

  根据该“紧急命令”案,将台中县市和南投市及台北市县局部、苗栗局部、彰化局部、云林局部等地区列为“紧 急命令”实施区。“紧急命令”实施时间以半年为限。

  “紧急命令”的实施范围包括身份证发放、建筑法规分区管制实施、主计单位的公家款项发放、公宅申请方式等 与灾民相关的法令措施。公务人员将可以依照“紧急命令”,超越平时的行政程序及层次展开救援,而军警消防等急救人员也 可以由地方总指挥机动调配。

  对于这一举动,岛内部分学者和舆论界指出,当局在地震发生后第五天才突然决定发布“紧急命令”,实在失去 了“紧急命令”的意义。显见当局已错估了这次地震灾难的程度,延误了救灾要命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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