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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调高30%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9月10日 11:43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9月9日讯:记者 李海霞 今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 ,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调整后的补助款将于9月中旬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据悉,此次调标对象主要包括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 等优抚对象,共21500人。为此,北京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拨专款1034万元。

  这次调标后,在城镇的红军老战士,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40元;孤老烈属,由每人每月500元提 高到650元;孤老病故军人家属,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25元;孤老复员军人,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615 元;孤老伤残军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85元;一般烈属,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病故军人家属, 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510元;带精神病回乡复退军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的上述优抚对象和 各个时期的老复员军人及老伤残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也有较大提高。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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