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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力公司说大停电损失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31日 10:19 综合

  综合消息:台湾地区发生罕见的大停电,新竹科学园区初估 造成新台币十亿元以上的损失,台电公司副总经理徐锦棠今天表 示,厂商申请国家赔偿於法无据,若设赔偿制度,电费成本增加, 平时电费也应反映提高。

  徐锦棠指出,台电公司属於国营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机构, 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另外,台电主管说,目前电价低廉,价格只反映成本及加计 合理利润,并未包括停电保险等衍生性费用。

  主管表示,这次天灾造成大停电,相当罕见,过去国外如美 国纽约、加州、加拿大等地发生类似个案,电力公司也未曾理赔。 8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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