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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市境内的索溪河有一条支流横穿涌泉镇街道,1998年8月20日凌晨,洪水顺小河冲入涌泉镇街道 后,因疏浚不畅,涌出河道,将街道淹没,最深处达两米多,给街上居民造成极大灾害。残疾人肖勇出生仅三个月的女儿被水 冲走,受灾居民被洪水冲毁物品价值200多万元。 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造成灾情的直接原因在于新建在河道上的两幢楼房阻碍排洪泄洪,使小河上游积洪冲入街 道。据了解,这两幢楼房的14户户主都是镇上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他们建房并非自己缺房居住,而是当作产业。简阳市纪 委经调查后于1998年12月和1999年1月对该镇党委书记宁佐助、镇长秦长贵、副镇长邱友才、镇水利员蒋恩国、镇 国土所兼城管所所长杨文逊等人作出“立案停职审查”处理,并在换届过程中调往其他乡镇,至今未任领导职务。1998年 12月11日,简阳市建委发文撤销该14户原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阳市国土局也于同时对涌泉镇政府作出 行政处罚,并同时向涌泉镇政府发出“限期坚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660平方米退地保坎疏通河道”的《公告 》。 半年多过去了,《公告》仍然贴在涌泉镇政府大门旁边,而50米开外的小河上,两幢违章建筑依然矗立。一幢 主人已经入住,一幢因去年洪灾时尚未盖顶而被责令停建。两幢楼房的主体均由立在河中的水泥柱子支撑,楼的后墙与对岸的 距离只剩下一米。楼房几乎覆盖了整个河道,小河成了阴河。然而14户楼房主人认为该楼不属于违法建筑,手续是“齐全” 的,市建委和国土局“朝令夕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简阳市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作 出判决,以“被处罚的主体不当”为由,将市建委、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予以撤销。但判决并未涉及在河中修建该楼是否合法 等实质性的关键问题 。 涌泉镇党委书记钟超透露:镇上正积极筹集44万专款(包括向街上的单位和居民集资)来疏通河道、改造桥涵 ,以防止今年洪水再给街上居民造成灾害。居民们对此表示愤慨,认为违章建筑堵塞河道让大家受了灾,应该依法撤除违章楼 房,怎么还能强迫灾民出钱来挖河改道? 四川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陶庆学在接受成都一家报纸采访时表示:这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起违章 乱建行为,是当地管理部门失职,省里已责成资阳地区防汛办了解、处理此事。将对河道违章建筑予以坚决拆除,绝不姑息 。 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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