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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人,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元-10万元奖励金予以奖励。”这是即将出台的《云 南省举报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领域“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中的一条奖励措施。这意味着云南省 将加大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办法”中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以书面、电话及其他形式向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文 化)局、公安机关、110、工商及相关的行政机关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即为举报有功人员 。对举报有功人员,县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另外,“办法”中还指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无 特殊情况,一般应在结案后的三个月内向举报人颁发。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 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有关资料。违者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孙戎戎(滇池晨报) 相关报道: 广东拱北海关重拳打击走私盗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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