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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笔者从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目前,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实行多 家经营、统一管理中不断出现新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已拟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管理条例(草案)》 ,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共汽车电车站场及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据统计,全市公交总站仅207个,其中111个是占用马路的;上下站6 52个,其中港湾式上下站仅46个。在老城区改造、新区开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中,开发商没有按规划进行站场配套建设 ,甚至把原规划用地改作他用,致使一些有相当规模的居民小区、商业繁华区等地方都没有公交站场,无法开设公交线路,给 市民出行带来因难。 外地客车(非公共汽车)在广州市公交站场或线路沿途上下客、揽客现象日趋严重。据了解,每天有1000多 辆来自增城、汕头、番禺等地的客运车辆进入市区营运。这些车辆在公交站场、线路拉客、抢客,抢占公交车道、车站,与公 交客运车辆争客源,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直接影响和冲击广州市的公共汽车电车正常营运秩序。而那些未经批准的客运车辆则 擅自经营公共汽车交通业和业务,私营个体(蓝牌)中巴也与公共车辆争抢客源,严重干扰和冲击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市场 经营秩序。同时,这些车辆都未依法登记,逃避政府收税。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受法律效力、范围等因 素制约,这些文件不能有效解决公共汽车电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行业管理部门也苦于无法可依,难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昨日,该《条例(草案)》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天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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