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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3-8”大案庭审首日纪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08:44 辽沈晚报

  为了保证“3-8”大案庭审的顺利进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事前安排可谓滴水不漏、异常严格,让人充分体会 到了法律的庄严和庭审的紧张气氛。以记者进入审判法庭的经历为例:

  首先,记者提前一天领到了一张带有编号的旁听证。只有凭这个旁听证才可进入审判法庭旁听庭审,即使是法院院长 也不例外,这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3-8”大案审判工作有序进行下的“死令”。

  昨日,记者早8时揣着这张旁听证来到法院大门前时,发现发布“3-8”大案庭审公告的法院大型电子显示屏前已 经围满了人,许多人在打听如何入内旁听。当记者掏出旁听证准备入门时,两位中年人立即上前问道:“还有多余的证吗?买 一个也行。”包括这两位中年人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想亲眼看看5名杀人恶魔如何受到法律的严惩。

  进了门的记者直奔审判区大楼,在门口,记者受到了严密的搜查。除背包内的东西均被翻了个遍外,记者的大衣也被 要求解开,然后才得以通过电子检测门。过门后还要被搜身,连记者随身带的钥匙均要被掏出检查。

  终于来到3楼大审判庭门前,记者被告知必须在旁听证上签上名字,然后交出旁听证,待出门时再按名索取。经过这 一番审查,记者终于进入第一次被启用的能容纳600余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

  与此同时,孙德林、汪家礼、汪家仁、孙德松、王文绪这5名主犯也由30余名荷枪实弹的法院法警及10余名全副 武装的公安人员押送到了法院戒备森严的羁押室。

  庭审的大幕就在这种紧张而有序的气氛中拉开了。

  庭审中:受害者家属血泪控诉作恶凶徒认罪服法

  A“3-8”大案庭审花名册

  合议庭成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王世光、法官崔伦、法官张海军

  公诉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金光泰、王新、郑琳。

  被告人:孙德林、汪家礼、汪家仁、孙德松、王文绪5名主犯。

  附带诉讼原告人:

  杨桂红--1994年3月21日被杀害的沈阳白色伏尔加轿车司机刘志国之妻;

  唐宗福--1994年5月19日被杀害的抚顺132货车司机唐洪伟之父;

  贺桂兰--1994年5月20日被杀害的沈阳拉达出租车司机居永志之妻;

  王艳华--1996年2月2日被杀害的沈阳微型货车司机邓少生之妻;

  毕天丽--1996年3月8日被杀害的沈阳拉达出租车司机王建刚之妻;

  潘连芝--1996年3月8日被杀害的沈阳市第一饲料厂保安王俊之妻;

  杨艳--1995年9月10日被杀害的卖车个体户田晓光之妻;

  项光银--1997年11月9日被杀害的沈阳第一阀门厂职工王雪露之夫。

  受法院委托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王玉琦、赵文安、闻德勇、曹刚、刘辉分别为5名主犯辩护。

  到庭采访的新闻单位: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在内的中央、省、市各大媒体共计23家。

  B庭审进行时

  8:30-8:45,法庭准备(下转3版)

  8:45-9:00,五犯上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

  孙德林等5名主犯8时45分被18名带着闪亮头盔、荷枪实弹的法警押上法庭。记者注意到,除汪家仁不时抬头望 向旁听席外,其余4犯均低头走进法庭。而在法庭核对5犯身份时,王文绪洪亮的声音明显异于他人。

  9:00-9:40,女检察官王新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共有17页厚,历数了检察机关查实起诉5犯的31件犯罪事实(详见本报12月6日一版报道),5犯惊人 的累累罪行令人愤怒。

  在王新声情并茂的对5犯累累罪行的控诉中,在场的被害者家属无不望着近在咫尺的仇人,眼含悲愤的泪水。

  9:40-10:00,附带诉讼原告人宣读诉讼请求

  短短20分钟的被害者亲属发言简直就是一段段血泪的控诉。

  第一个发言的杨桂红在刚说到1994年丈夫刘志国被孙德林等人残忍杀害,只剩下她一个弱女子带着两个未成年的 女儿时,便泣不成声了。5年来,没有工作的她拉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即当娘又当爹,含辛茹苦。这位性格坚强的农家女子 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泪水似断线的珠子般大把大把地滚落下来……旁听席上的听众无不为之揪心,一阵啜泣声隐隐响起 。待杨桂红好不容易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表明了自己要求罪犯赔偿女儿抚养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后,一个更令人揪心的请求脱 口而出:“一定要帮我找到我那惨死的丈夫的尸体。”

  老来丧子的唐宗福以无比悲愤之情要求法庭依法对5犯严惩。

  对沈阳矿山机械厂下岗职工毕天丽来说,家中的顶梁柱——年仅36岁的丈夫王建刚的不幸遇害,几乎使她失去了活 下去的勇气,是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使她坚强地挺了过来。如今,面对杀夫仇人,毕天丽悲愤欲绝,她哭着向法庭请求: 严惩凶手,为夫报仇!

  10:00-12:00,审讯孙德林

  在整个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孙德林给人的感觉是有问必答,认罪伏法。

  孙德林对检察机关指控他参与的26件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尤其是对许多发生于几年前案件的诸多细节更是交待 详尽,如同讲述昨日的情景一般。比如,在交待发生于1992年11月10日凌晨5时许,他与汪家礼、汪家仁、王文绪4 人入室抢劫家住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的个体户翟某一案时,孙德林清楚记得4人的具体分工,携带的凶器及翟某家结构、家 具等细节均有清晰记忆。特别是对“3-8”、“6-28”等大案的预谋过程都做了颇为详尽的交待,但孙德林讲述这些时 ,语气平和,竟似讲述他人之事一般。

  孙德林还交待了他们这个犯罪团伙成立的具体过程及他们犯罪动机等重要问题。据其交待,“3-8”大案犯罪团伙 始于1986年,那时,早已相识的孙德林便与汪家礼密谋作案;1992年,汪家仁和王文绪加入;1994年,孙德松加 入,王文绪被剔除。孙德松交待,他们选择抢劫目标具备4个条件:现金流动量大、生活起居有规律、住宅好进入、事先预谋 和踩点。孙德松交待,为防止司机报案,每当抢劫车辆后必杀人灭口。

  最后,孙德林面对律师的提问表示:他所犯下的罪行已成事实,并对受害者家属深深道歉,同时表示愿甘心认罪服法 。

  13:30-15:40,审讯汪家礼

  汪家礼不像孙德林那么爽快,交待作案细节问题多用“不清楚”、“记不得了”来回答。且语速缓慢、声音很低,旁 听席听众经常很难听清。但汪家礼的交待几乎与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相一致,只是抢劫金额等个别细节略有出入。

  15:40-18:00,审讯汪家仁

  汪家仁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报记者许刚特约记者王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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