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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澄清港人凭中国籍可在美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5日 00:43 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 美国纽约法庭一度以香港居民“无国籍”为由,拒绝受理港商在美国入禀向当地公司提出索偿 ,由于美国是香港最大的商业伙伴,事件又关乎香港所有公司在美国能否打官司的重大权益,特区较早前主动介入,要求中国 政府及美国联邦政府联手澄清港人在回归后的身分。

    在多方努力下,港府高层上周终接获纽约的地区法院判词,获知法院裁决香港商人可凭中国国籍,在美国申 索权益。回归前被指无国籍

    美国法例规定,外国人士或公司若要在美国诉讼,其本人或公司需来自美国法院承认的国家。在香港回归前 数天,纽约法庭曾以香港商人无国籍,拒绝香港一间名为MATIMAK TRADING COMPANY 的公司,入禀 控告美国公司DAY KIDS SPORTWEAR违反合约,拒绝接收他们原已订购的货物,其后由于涉案法官作出澄清 ,强调国籍问题只发生在香港回归前,令事件暂时平息。

    岂料去年10月一间名为FAVOUR MIND的香港公司入禀纽约地方法院,向一间美国公司追讨欠债 时,竟被辩方律师引用回归前的案例禁止索偿。

    由于事件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若香港人士及香港公司在美国不能享有合理的法律地位,一旦惹上纠纷,便 不能诉诸法庭要求裁决。港府要求中央帮忙

    特区政府高层遂亲自约见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官员,要求中央政府帮忙,循外交途径邀请华盛顿政 府,一同成为“法院之友”,结果中美两国政府罕有地联手向纽约法院提交文件,澄清港人在回归后的身分。

    纽约地区法院在上周作出判决,认同香港回归后虽然只是一个城市而非一个国家,但特区政府是按中国法律 成立,故港人其实具有中国国籍,并非无国籍,裁定港人及香港公司可以依法在美国入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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