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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 周音)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气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已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发,将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说,《气象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和 行为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贯彻实施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气象 事业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气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曹康泰在谈到确保《气象法》的贯彻实施时说,《气象法》主要确立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气象探制、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了使这些制度落到实 处,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虽然《气象法》颁布前,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 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气象条例》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按照《气象法》的要求,在气象有偿服务、人工影响 天气等方面还存有立法空白;同时, 《气象条例》已经废止,现有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需要根据《气象法》的原则加 以修改和完善。因此,一定要抓紧《气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以保证《气象法》及时、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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