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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近日决定,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法轮功”修炼者蹇 平送劳动教养2年、杨琴、王金修、吴德强送劳动教养1年。 蹇平,女,38岁,原为璧山县百货公司职工,1995年4月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在该组织被明令取缔后, 仍坚持顽固立场,继续非法活动,今年8月以来,先后3次赴北京参加天安门前聚集等示威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仍不悔改 ,继续保存、散发法轮功资料等进行邪教法动。 杨琴,女,19岁,原为璧山县大路镇团坝小学教师。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明令取缔后,于今年9月1日到北京 上访,在受到公安机关多次处理后,仍坚持反动立场,公然对抗国家有关通告的规定。 王金修,女,56岁,原为璧山县青杠镇小学退休老师,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明令取缔后,仍坚持顽固立场,于 19 99年9月7日伙同他人到北京上访,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仍不悔改,又于1999年10月13日再次到北京上访闹 事,公然对抗国家有关通告的规定,后被查获。 吴德强,男,24岁,原为璧山县五龙乡农民,1998年4月参加邪教组织法轮功,在该组织被明令取缔后, 仍坚持顽固立场,继续进行非法活动,1999年9月8日,吴到北京参加该邪教组织的非法“正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 后,又于10月14日再次赴北京参加“正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捉获。(曾勇)(录入:邹俊) 相关专题:法轮功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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