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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十月二十八日电:(陈宝珠 郑小红)广东国税负责人今日在此间表示,从下月一日起,外国居民和港、 澳、台人士在大陆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也须交纳利息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该负责人向传媒解释有关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税的具体条款时说,五十一个与中国签定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 在大陆存款,可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纳利息税,基本税率为百分之十。对外币储蓄,须用外币纳税。 他说,征收利息税在国际上比较普遍,中国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税,是因为巨额的储蓄资金一方面影响了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制约了居民消费。 截止今年八月底,广东省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八千一百多亿元。恢复征收利息税后,初步估算全省一年可征收 约三十亿元。 相关专题:征收利息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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