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重申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23:2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日电:中国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十一月一日起开征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百分 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包含国债利息收入,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一九九二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明确规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 税待遇”,因此,十一月一日开征利息税后,有关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收政策将继续保持不变,即无论是过去发行尚未到期兑付 的国债,还是将要发行的各类国债,均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

  据介绍,开征利息税前后,正值财政部发行一九九九年凭证式(三期)国债,这期国债的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发行 期内如遇对个人存款利息开征所得税,本期国债利率不再调整”,由于凭证式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一九九九 年凭证式(三期)三年期、五年期国债发行利率将比同期银行存款实际收益分别高百分之二十八点七和百分之二十八点九,是 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工具。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强调,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鼓励投资者购买国债的政策体现,投资者在支持国家经 济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将得到较好的投资回报。


相关专题:征收利息税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