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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利息税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5日 21:28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吕鹏)根据国务院第272号令,《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 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今天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回答了记 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

  问:谁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 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答: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利息全额×税率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缴纳?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 日内缴入中央金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问:哪些储蓄机构负有扣缴义务?

  答:凡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民币、外币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 行(包括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都负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 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问:扣缴义务人应如何计算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扣缴义务人在对个人储户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所称结付包括向个人 储户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和办理自动转存业务时进行结息。代扣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结付的储蓄存款利息额×税率

  问: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要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吗?

  答: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当在给储户的利息清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注明已扣税款的利息清 单,视同完税证明,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问:扣缴义务人如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怎样处理?

  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结付的利息额÷(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问: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储蓄机构需要进行登记吗?

  答:现有储蓄机构,符合扣缴义务人条件的,应于11月1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扣缴税款登记;11月1日 后新成立的储蓄机构,凡符合扣缴义务人条件的,应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 税款登记。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优惠?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在校中小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非义务教育目的的专项教育储蓄。

  2、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并存入银行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 险基金。

  问:1999年11月1日前存入的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是否征税?

  答:根据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个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税;从1999年11 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储户1999年1月1日存入银行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七八,存款到期日即2 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12×2=315元

  应纳税额=315×20%=63元

  例2: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百分之四点七七,存款到 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利息额=30000× 4.77%/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怎样征税?

  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为外币的,扣缴义务人应直接代扣储户的外币税款,并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将外币税款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缴入中央金库。

  问:纳税义务人抗税的,应如何处罚?

  答:纳税义务人有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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