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栾俊学报道 如果5天之内不把私藏的枪支弹药交出,持有者将受到从严惩处。
昨日,辽宁省“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治爆缉枪问题发表谈话,指出本月31日是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持有、私藏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最后期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物品的必将受 到严惩。这个决定是省“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依据公安部4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另据这位新闻发言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为严惩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活动,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有关涉爆涉枪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盗窃、抢夺军用枪和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即构成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枪子弹100发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自然人构成犯罪的爆炸物品数量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为30米以上。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