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婚姻法》,牵动千万家。昨天,广州地区法学专家、公检法人士和妇女工作者纷纷举行座谈、研讨,围绕新婚姻法各抒己见。
是“全民法”还是“妇女法”?
早在传媒刊出婚姻法修改草案时,就有人质疑:婚姻法怎么像“妇女法”?
昨天在省妇联与省法学会召开的座谈会上,省法学会会长麦崇楷认为:这不是“妇女法”,而是一部真正的婚姻家庭法。现今社会,有“包二奶”,不也有“包二爷”吗?有老公打老婆,谁说没有老婆“恶过老公”?婚姻法实际上是“谁是弱者谁受保护”。
做家务有功离婚可索赔
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傅郑生指出,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保护处于弱势的妇女,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他认为婚姻法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点承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贡献,是极大的突破。
省妇联权益部长黄淑美认为,婚姻法的主线是建立现代文明的婚姻制度,而非“偏帮妇女”。比如离婚更容易,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以前是三年,这反映了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再如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前是结婚四年财产共有,重大财产婚后八年成为共有,现在这条取消了,变成婚前财产属个人,作为妇女工作者也觉得理解。
婚内强奸如何追究
“婚内强奸”一直是个敏感问题。省高院法官杨文捷认为,夫妻有同居的权利与义务,这应是基本内容,新婚姻法中这部分显得“羞答答”。也有法学家提出,若真把强调夫妻同居义务的“配偶权”写进法律,一定程度上会为以“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为由的“婚内强奸”亮绿灯。中山大学婚姻家庭法专家鲁英教授认为,“婚内强奸”没写入婚姻法是对的,因为如果发生了强迫的性行为,可以按伤害的不同程度,该民事赔偿的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故意伤害罪追究。
有了法还得讲证据
新婚姻法令人鼓舞,但专家一致提醒:有法可依还得讲证据!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约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晓慧指出,虽然新婚姻法规定了过错赔偿,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必须拿出证据。不少人为拿到配偶“通奸”的证据,跟踪、偷拍,无所不用其极,但这样的证据是否有效?而且某种程度上,这还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对于法院来说,如果因为保护一方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方,有违司法公正。
广州中院法医鉴定室刘治家法官说,家庭暴力往往伤的部位较隐蔽,而且程度较轻微,容易恢复,很多受害方要么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不肯鉴定,要么因法律意识不强,不注意取证据,以致日后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
而在广州市妇联召开的座谈会上,也有公安人士表示,虽然现在明确了公安应介入,但实际上取证难问题在新婚姻法中仍没解决。
本报记者曾璇实习生薛乐通讯员陈秋鹏张婉玲
婚姻法的三个里程碑
1950年婚姻法:废旧立新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让人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得到解放”。
———废除强迫包办婚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短短几句,阐明了新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从法律上宣告了一种旧制度的灭亡。
1980年婚姻法:拨乱反正
十年“文革”使民主和法制遭到践踏,婚姻家庭领域也受波及。1980年修改婚姻法,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并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最突出的一点,是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2001年婚姻法:修订最多
近20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本次婚姻法的修订力度更大、调整更多:
———有针对性地补充了禁止条款。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
———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
———设立离婚过错赔偿制,加大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
———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更细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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