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多次严正交涉,4月24日决定向台湾出售大批先进武器装备。如果这一决定付诸实施,势将加剧台海地区紧张局势,并将严重破坏中美关系的基础。
美国政府的上述决定,完全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违反“八·一七”公报中有关“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和“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的“庄严”承诺。长期以来,美国政府背信弃义,不断向它所公开承认的中国的“一部分”出售各种武器装备 ,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次向台湾售武不仅数额巨大,而且在质量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是美国对台湾售武的严重升级。
在美国决定售给台湾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武器中,不仅8艘柴油动力潜艇属于进攻性武器,12架P-3C反潜巡逻飞机也属美国武器库中的先进机种,具有数小时续航和大范围作战能力;4艘“基德”级驱逐舰也都配有先进的反潜侦防电子设备并具很强攻击能力。出售这些武器给台湾,不仅完全违背“8-17”公报,也突破了美国自己制定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中只售台“防卫武器”的限制。这标志着美国对台独势力“以武拒统”立场的认可和对台湾当局“境外决战”战略的实质性配合。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暂时”未应台湾的要求出售“宙斯盾”驱逐舰和“爱国者”3型导弹,并不能掩饰其对台售武的实质,也丝毫没有减轻这次售武的严重性。事实上,这两样东西在目前阶段只不过是美国讹诈中国、漫天要价的烟幕,而对于武装“台独”势力并不具实质意义。白宫的一名官员一语道破天机:“(卖不卖这种武器)这对我们是一样的。迅速地给他们(台湾)一个好系统,比很慢地给他们最好的系统更重要”。
美国政府声称,这次向台售武决定,是根据《台湾关系法》和基于台湾“面临的威胁”以及台湾的需要而做出的。这完全是霸权主义的一派胡言。所谓《台湾关系法》只是美国的一项国内“法律”,美国有什么权力将其置于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上?这完全背离了美方一直宣示的“一个中国”的立场,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践踏了联合国宪章和最基本的国际法准则。至于所谓台湾“面临的威胁”和“需要”更是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一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祖国大陆无意对台湾动武,即使面对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中国政府仍始终致力于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为通过和平谈判实现国家统一而不懈努力。这是举世昭昭的事实。当然,我们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并需要为此进行必要的准备。这完全是为了防止台湾最终走向独立和外国武力的介入。如果台湾当局真的不想分裂祖国,如果美国真的不想支持台独势力,那么,所谓台湾“面临的威胁”和武器“需要”,皆为无稽之谈!
其实,美国的决策者们对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是十分清楚的。他们之所以置基本的国际法于不顾,坚持对台售武,无非是想把台湾作为一张王牌,阻挠中国统一,牵制中华民族振兴的进程,进而控制和称霸整个亚太地区。然而,美国的图谋是不可能得逞的。须知,今日之中国已非历史上积贫积弱的中国。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美国决策层切不可低估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和能力。如果美国继续向台湾大肆输入军火,就等于把台湾变成一个随时可能引爆的军火库。这不仅会给台湾人民带来更大的危险,也会危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最后也将伤害美国自身。
我们曾一再告诫美国,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非常敏感和重要的核心问题。在事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中国人民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美方应从中美关系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售台武器的严重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悬崖勒马,撤消其错误决定。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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