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诗佳、吴黎明、实习生陈刚) 美国政府于4月25日宣布,将向台湾出售4艘“基德”级驱逐舰、8艘柴油动力潜艇和12架P-3C“猎户座”反潜巡逻机。这是美国政府又一次大规模向台湾出售先进武器,其价值达数十亿美元之巨。中国政府当即对此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中国军事科学院林治远研究员说,这是美国政府自1992年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战 斗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对台军售。从种种情况看,美国对台军售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一是针对台军的弱点出售相应的武器系统,二是针对台湾的武力拒绝统一的要求售台武器。
他说,从对台军售的直接目的看,美国的企图是保持海峡两岸军力相对平衡,慑止我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
林治远指出,美对台军售持续不断的深层原因,是把台湾作为永远“不沉的航空母舰”,企图利用台湾封堵中国,使中国永远不能统一,永远不能强大。用四个字概括,就是“以台制华”。美国口口声声要“保护”台湾,其实是保护美国在台湾和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为其称霸全球的战略目标服务。
外交学院国际法专家刘文宗教授说,十分明显,这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两岸统一的又一次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径。
刘文宗说,包括布什新政府在内的美国历届政府都是一再强调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在“八·一七”公报中,美国政府曾经向中国政府明确承诺“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他指出,中美三个公报是中美间具有条约性质的国际文书。美国政府虽然口头上说遵守三个公报,实际上经常用“与台湾关系法”来否定三个公报,阻挠三个公报的执行。
刘文宗说,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中美三个公报是以“联合公报”形式发表的,当然具有条约的性质。而“条约必须信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国家不得以国内法为理由而拒不遵守国际法和条约。
他强调,美国传统国际法教科书都十分强调遵守国际条约义务的重要性。在各种国际文书和司法实践中也普遍规定,国内法绝对不能置于国际法之上。“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妄图以《与台湾关系法》来否定中美建交公报,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义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吴心伯教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美对台售武不仅仅是军事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实际上是对“台独”的支持,其用心险恶。
吴心伯认为,台湾问题本来可以通过和平的、政治的手段解决,但美对台大量售武等于把台湾问题军事化,将迫使大陆不得不考虑动用非常手段解决台湾问题。
他说,一些“台独”分子以为有美国洋武器撑腰就可以在军事上与大陆对抗。他们把希望寄托在美国身上,美对台售武将诱使他们铤而走险而采取极端行动。
专家们奉劝美国悬崖勒马,停止对台军售,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否则,不但将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增加台海军事冲突的危险,并可能导致中美直接军事对抗,到头来美国不仅“保护”不了台湾,连它自己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洋武器”是救不了“台独”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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