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汕头4月24日电 记者侯伟生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11宗33名犯有抢劫、放火、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罪行的被告人宣告终审裁定,廖小初、刘振端、万土生、董明标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判处死刑,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抢劫罪犯廖小初、赖文钦和许成金分别伙同另一同案人通谋合伙抢劫,自1998年7月7 日至1999年2月7日间,携带“五四”式手枪及仿“六四”式手枪,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在广东普宁市、汕头市区等地拦路抢劫作案8宗,抢得摩托车7辆及手机、BP机等物品一批,总价值人民币123110元。罪犯廖小初多次持枪抢劫且致人死亡和抢劫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赖文钦和许成金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抢劫罪犯刘振端自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间,3次纠集同案人以洽谈生意为名,暴力绑架来广东潮阳市做生意的外省公司工作人员并搜劫其所带的银行汇票4张,面额人民币842万元,从中获取赃款494万元进行瓜分。罪犯刘振端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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