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审议: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4日18: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
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完)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相关链接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应补办(2001/04/24/ 18:46)
聚焦婚姻法:虐待不能包括所有家庭暴力情形(2001/04/24/ 17:50)
婚姻法草案多处修改 明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001/04/24/ 12:42)
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写进婚姻法修正案草案(2001/04/24/ 12:03)
人大再次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专题
 新浪推荐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直击歌坛盛事--《音乐风云榜》完全获奖名单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