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雯慧汲传排)昨天,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及朝阳区法院、海淀区法院、丰台区法院等基层法院,分别召开“严打”公判大会,韩学功等16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100多名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马艾地、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李克分别宣读公判词, 对枪杀公安民警的韩学功等16名严重刑事罪犯分子进行宣判。随后,遵照市高级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韩学功等16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0年9月1日18时许,罪犯韩学功因参与赌博活动,在本市丰台区东管头前街70号门前被执行公务的丰台公安分局巡察支队民警马福亮带上110警车盘查。为逃避法律制裁,韩学功持私藏的“六四”式手枪先后向马福亮及车上另两名民警周文利、赵敬山的腹部、头部射击,造成马福亮、周文利颅脑损伤和赵敬山轻伤后逃离。9月3日,韩学功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罪犯韩学功为逃避法律制裁,持枪杀害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杀死二人、杀伤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韩学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亦应依法惩处。市第二中级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学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韩学功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韩学功的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全市各基层法院也依法公开宣判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也公开逮捕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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