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王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3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案件的12名犯罪分子此前已于今天上午分别在四川、河南、广东被执行死刑。
这三起案件是:四川冉兴力等人抢劫、杀人案,河南常建立等人抢劫、杀人案和广东邓星众等人抢劫、盗窃案。冉兴力、杨贵清、潘传冬、周玉福分别于1996年至2000年5月期间,多次纠集他人,持枪、刀、铁棒等凶器,采用胁迫和实施暴力手段,在四川都江堰、德阳 等地对过路行人、车辆以及当地店铺实施抢劫,造成了多人死亡、重伤的严重恶果。武文立、常建立、任云双、刘小柳于1991年至2000年7月期间,多次纠集他人,在河南、河北、福建等地,采取下安眠药或杀人的残忍手段,实施抢劫及其他犯罪,致多人死亡。邓星众、邓集前、黎美军、邓联湖于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期间,纠集他人,携带匕首、尼龙绳、封口胶带等作案工具,在广东惠州、东莞等地,多次骗乘小货车和出租小汽车至偏僻路段,对司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致使9人死亡,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
成都、洛阳、惠州3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对上述12名案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10人分别向四川、河南、广东三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天,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经审理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同时对12名罪犯核准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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