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王雷鸣)针对当前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增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组织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依法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从重惩处一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举行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近一段时期以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丢失、被盗抢案(事)件频繁发生,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量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散社会,为犯罪分子进行暴力犯罪活动提供了作案工具,致使爆炸、持枪杀人、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日趋增多,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仅从199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230多万支,炸药881万公斤、雷管1868万枚、导火索1013万米。1999年以来破获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案件1.9万余起。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会上讲话指出,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是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斗争的一条重要战线。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枪爆无小事”的思想,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所有涉爆涉枪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彻底消除治安隐患,努力减少爆炸事故和枪支丢失、被盗(抢)案(事)件;组织精兵强将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大案,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爆炸、持枪杀人、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上升的势头;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在部署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时强调,对于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私藏、持有、盗窃、抢夺、抢劫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人员,凡在5月18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主动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凡在5月18日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依法予以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经贸委、国防科工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也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了话,要求本系统、本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为“严打”整治斗争做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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