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昨天下午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家属向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和严若明提出了经济赔偿的要求。其中,被害人俞乐的父亲俞觉民更是向法庭提出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2万元的要求。4名家属提起的经济赔偿要求总数量超过了50万。
然而李泽军很明确地说,自己抢劫分来的7万多块钱早已经花完了,自己家中还有老人和孩子根本无法赔偿。陈世清、赵正洪也很明确地表示没有钱可赔,只有严若明称自己家中 有两间小平房,不过不知道是不是被妻子拿来做了抵押,以换钱来请律师给自己辩护。显然被告与原告之间根本不可能进行什么调解,因此审判长宣布将于21日同时与刑事判决一起宣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杨名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害人家属能否获得经济赔偿确实要取决于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以严若明为例,他在法庭上供述自己除了还有两间平房以外没有了别的财产,从法律上来说,这两间平房属于严若明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被害人家属就可以获得一半也就是一间平房的经济赔偿。但如果在此之前严妻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话,受害人家属要获得赔偿就很困难了。就本案件的情况来看,杨庭长认为受害人家属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很小。
自知十恶不赦,李泽军在最后的陈述中,要求法庭判他死刑。本报特派记者余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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