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陈明光,通讯员夏晓露、陈宇铿)自本月9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违法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强大声威,纷纷投案自首。至昨天止,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已达127名。
省公安厅的《通告》发出后,不少负案人员深感法网难逃,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也有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的亲属深明大义,教育规劝并陪同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我省公安政法机关对投案自首人员,真正做到兑现政策,宽严结合。对经查证罪行较轻的,经当地公、检、法三家同意后,可免予刑事处罚;对一些罪行比较轻微,明显不需判以重刑,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在做好笔录和思想工作后,原则上予以取保候审。部分自首人员及案由简表姓名 投案日期 案 由 何国锐 4月11日 去年9月至10月间将犯罪嫌疑人陈伟宇在德
庆县盗窃的两辆摩托车销到郁南县都城黄正科 4月15日 4月4日在顺德市杏坛镇强奸韦某梁志华 4月10日 杜享彬 4月12日 去年5月10日伙同他人对余某进行报复,将余砍伤后逃跑何灿明 4月13日 1999年9月12日,在广州乘坐出租车回肇庆时,与他人一起持刀抢劫司机900元人民币杨汉波 4月14日 1986年、1996年在广州先后因盗窃、吸毒被送劳教。毒瘾至今未戒聂郁亮 1998年4月17日,伙同他人在国道323线始兴县路段一辆大巴上扒窃乘客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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