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情妇”秦直碧位列本案二号被告人,公诉人称她是“张君的得力助手,女干将”。她自辩时,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跟着张君干,一是没文化,二是不懂法。对指控她参与“重庆沙坪坝友谊商店抢劫杀人案”和“湖北武汉广场抢劫杀人案”,秦直碧提出前者是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胁迫参与,后者只是利用自己开的火锅店,为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作案后提供藏匿窝点,销毁作案工具,自己并未亲自作案。
“偶遇情妇”全鸿燕是本案三号被告人,她对自己与秦直碧一起被列为主犯表示不满,称:“张君作案从来不同我商量,我也不知道他的团伙有多少人,犯了多少案,怎么能算主犯呢?”对指控的非法运输和私藏枪支弹药,全鸿燕称不知那些东西为何物。辩护律师进一步提出,指控全鸿燕的抢劫(预备)罪不成立。2000年6月,张君准备在重庆抢一辆出租车来抢劫运钞车。叫全鸿燕踩点。可见,全本身并无抢劫犯罪的故意。
“坐台情妇”严敏总是迫不及待地插话,被审判长训斥几次。对指控参与“重庆渝中区和平路抢劫杀人案”,严敏说,她按事先分工进入银行偷看取款人,见其取出1万元便向对面的张君伸1根指头。她看到有个人取了5万元,便出来向张君伸了5根指头,后面的事情就不知道了。到昆明去运枪,也是完全不知情。
“头号情妇”杨明燕位列本案第10号被告人,她对指控的“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同样说“不知情”。张君在涪陵时买了两个保险柜,密码由他自己掌握,里面装的什么东西她并不知道。一次,张君在常德,叫陈世清开汽车到涪陵来取东西,才告诉她开柜密码。她拿出来就交给陈世清了。张君当庭也说:“没告诉杨明燕保险柜里是枪。”
对这些辩解,公诉人均予以驳斥:被告人心存侥幸,妄图在法庭上翻供,逃脱法律制裁,她们在侦查和起诉阶段,都已作了“明知张君犯罪还参与”的供述。而且她们的“知情”,有其他证据印证。本报特派记者邹高翔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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