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确实呈发展蔓延之势。部分地区异常猖獗,已经“黑”得不轻,它的组织化程度已经达到一个小社会的地步:具有社会的结构、功能和运转管理方式,而且人数众多。并形成了如下一些特点:
有复杂严密的组织系统和规章制度,核心成员多固定,内部等级森严,对违反组织规定的成员有一整套惩戒措施。吉林长春梁旭东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每月均能领取800元至300 0元的工资,每周有一次“例会”。四川宜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狄绍伟集团”制定的《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内容包括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制造常德劫案的张君犯罪集团从1994年至2000年的6年时间里,流窜重庆、湖南、湖北三省市,作案12起,杀死22人,杀伤20人,掠财500多万元。张君为首的犯罪群体,就已经有相当的黑社会组织特征:组织结构形式严密,内部管理有序,有严格的入会规矩(像每一个加入组织的成员必须首先至少有一桩命案在身)和成员行为规范。
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在一个城市、一个村镇,甚至一个街区,坚决不让其他黑恶势力涉足自己的地盘,有的在经济领域把持某一行业的经营,垄断某一市场的产供销等。前不久,河南省警方破获的郑州一个由王张勇为“帮头”的黑恶势力。他们“管辖”的范围就是当地的一家“天马鞋城”,相当于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
犯罪职业化。他们把犯罪作为一种职业,长期从事一种或几种犯罪,装备也日益先进。河南许昌摧毁的吴新太犯罪集团就拥有五连发猎枪、六扣转轮手枪等200余支。人数一般较多,成员相对稳定。从最近一些材料来看,人数多在三五十人,少数团伙可达上百人。反社会性强。许多黑恶势力作恶多端、残害群众,甚至连警察都不放在眼里。河南开封就曾发生过黑恶势力袭击警察、围攻派出所的恶性事件。
此外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有的黑恶势力都在积累财富,或是偷拿抢掠,或是走私贩卖。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毒品泛滥,贩毒分子与大陆黑社会勾结,贩卖毒品。辽宁省原来毒品甚少,现在沈阳、鞍山、丹东、营口、阜新等城市已形成“地下毒品一条街”。
黑社会性质组织频频制造恶性暴力事件,给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有的则欺行霸市,或占据某些行业,非法垄断经营,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他们的犯罪行为正逐步升级,对公共安全形成挑战。有些黑社会组织在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还从事非法的政治活动。例如,上海、湖南、广西等地的“中国黑手党”、“梅花帮”、“群龙帮”等黑帮组织,其目的是:颠覆共产党的政权,制造影响国际的政治事件。
为什么黑恶势力能卷土重来呢?
转型时期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是生机和活力的迸发,另一方面又势必伴随着新旧体制、新旧观念之间的剧烈冲突,而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防范机制还没有确立。由此,导致流动人口、失业待业人口大增。转型期的“综合症”,恰恰是包括黑社会犯罪在内的各种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黑恶势力的迅速“发展”还得益于他们与某些“公仆”的相互利用。黑恶势力虽然有了“人力资本”了,但发展的条件还不够,还需要“公仆”出面来扶植一下,才能茁壮成长。前不久央视新闻里报道,郑州的一个街道(相当于乡镇一级政府)就把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委托给了一群黑帮,任由这群黑帮乱打乱抢、收保护费等等,自己再收下黑帮们的“上贡”。而替政府收费的黑帮们居然还给自己起了一个光明正大的名字,叫什么“治安管理委员会”之类的,真够幽默的了。
黑恶势力为获取更多的财富,还向司法领域渗透,寻求“保护伞”。司法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条件,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腐败的影子,以至引起了百姓“警匪一家亲”的非议。有些警察非但不去抓黑帮,反而为黑帮们“保驾护航”。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用金钱“控制”了一批当地官员。初步调查显示此案涉及党政机关干部42人,司法机关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其中包括前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卫中。他们对张畏的关怀“无微不至”。张畏在温岭的别墅围墙上甚至有一块写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警方正在加紧进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在这场为期10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全国将投入100多万的警力。这明确表明了我们对黑恶势力的态度只有一个———那就是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消灭。牛金博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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