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14日13时10分电 (记者喻流章)罪恶的脚步,只能走向毁灭。在长达8年的流窜作案中,张君经历了自己的一个又一个“第一次”,终于走向了生命的尽头。
法庭调查中披露了张君多个罪恶的“第一次”:
第一次持枪抢劫:1991年6月25日凌晨3点,张君携自制短枪,准备用汽油烧开常德津 市市老车站一烟店大门实施抢劫,被店主发现。张君开枪将其击中后逃走。
第一次杀人:1993年4月,张君与同伙刘保刚共同抢劫安乡县一位做百货生意的老板。实施抢劫过程中,张君和刘保刚同时开枪,刘保刚被跳弹击中脚部,张君怕其连累自己,将其杀人灭口后沉尸河中,随后外逃。
第一次抢劫杀人:1994年2月,张君外逃到广西宁明县。伪装成湖北老乡骗取了在此地一家军用服装店店主严旺财的信任,不久在与严一起吃饭时用事先准备的铁锤和匕首将其杀死,抢走现金6000元。
第一次持枪杀人:1994年7月,张君用抢劫的钱在云南购得五四式手枪一支后,一心想试试其杀伤力。10月下旬,张在云南省开远市结识女青年王某和陆某后,将二人骗至附近一座山上开枪杀死。
第一次抢劫金店:1995年12月22日,张君与女扮男装的秦直碧窜至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黄金柜台,打死一人,劫得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的黄金饰品。
第一次抢劫银行:2000年6月19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陕西路支行朝东路储蓄所装运营业资金的钱袋,打死两人,抢走现金14万元。
一步错,步步错。随着犯罪经历的增加,张君等人的犯罪心理不断得到强化,最后终于走向疯狂而灭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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