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14日10时45分电 (记者喻流章)张君杀的第一个人,是与其一起作案的同伙。当警方就此讯问时,他毫无悔意地说:"没办法,谁妨碍了我,谁就得死!"
庭审中检察官指控:1993年4月19日,张君得知本县城关镇一个做百货生意的老板有钱时,便邀刘保刚一起去抢劫。当晚8点左右,两人各带一支自制短枪来到受害者家中,持枪 进行威胁。当受害者呼救时,两人立即开枪并逃离现场。逃跑途中,发现刘保刚的脚掌已在刚才开枪时被跳弹击伤。张君便将他背到自己的一位亲戚家躲藏。第二天,乡里的高音喇叭通知各村卫生员到乡上开会,张君认为此举与自己的案子有关,尤其是与刘宝刚的枪伤有关。为保全自己,他当即决定杀人灭口。当晚11时左右,张君准备了铁锤,麻袋,绳子,刀子,胶袋等杀人工具,谎称要送刘保刚到湖北隐藏治伤,走了几公里之后,趁其不注意猛击刘的头部和胸部,唯恐不死,又用绳子勒其颈部。然后将尸体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胶袋内,再将胶袋装入麻袋,用绳子勒紧,捆上石头,沉尸河中。
杀死刘宝刚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张君便踏上了长达八年的逃亡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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