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A 摘自舰船知识论坛
美国违反飞越自由的国际惯例,未经中方允许,非法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美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美国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飞行规则, 《中美避免海上冲突的军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二条: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法律问题复杂。在专属经济区飞行,应该照顾所在国,但是我国没有批准《国际海洋法公约》(VVA中国外交部网站查寻到批准)。军用飞机一般参照国际民用航空飞行规则,我机大于最低300米的要求。其突然大角度内切,简直是战斗动作。
美机在技术条件容许,有时间的情况下,全过程中没有通知中方。
撞毁飞机,居然不说一声就飞过来降落!这是强盗行径!
我们是事件受害国、发生地国、降落国,有权登机调查。
中国要求美国解释、正式道歉。
VVA注意到,外交部的发言罕见的详细,1日提到"转向、接近",3日就事件真相基本详细说明。这已经说明事件复杂、重大,调查严密,迅速公开事件真相本身就表明了中方的诚意。
人员归属问题上,首先是撞机上要按国际法处理,在非法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上,中国有权对军用飞机的人员按中国的法律起诉。但是相关适用法律VVA尚没有查到。
在军用飞机归属上,无论按国际惯例、法律与中国法律,都没有归还的必要,中国有处置飞机的一切权利。
由于美国违反国际惯例导致撞机事件的发生,美国要承担一切责任,这是政治事件。美国非法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这是军事与政治事件。中美南海事件要用政治与外交方法解决。
我们的对策在找到飞行员下落或停止救援以前,不进行美方人员问题的政治谈判,一切视飞行员的状况而定。对飞机的对策当然在解决人员问题以后再外交谈判。具体对策要视情况的发展而定。
我国已经通知美方,允许3名美国外交官3日晚探望美机上的24名机组人员。4月2日下午1:00左右,美国驻华使馆武官布莱德利-卡普兰及尼尔-希洛克抵达海口机场。(以上为《VVA看中美南海事件》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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