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讯 3月21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邓富海、林瑞全、黎志锋、胡建明、沈亮、易艺坚、梁鸿明、林海勇等10名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依法予以执行逮捕。
经岑溪市公安局侦查:邓富海、林瑞全合伙经营的“志林饭店”、“新新饭店”自去年10月份开业以来,纠集黎志锋、胡建明、沈亮、易艺坚、梁鸿明、林海勇等人到岑罗二级公路沿线的“回龙饭店”、“大业饭店”、“兴业饭店”威胁饭店业主,强逼上述饭店与“志林饭店”联合经营。不愿意联合经营的饭店,甘北林、李志宏等人便纠集打手到他人的客车饭店,以是自己的熟客为借口,强迫司机将客车开到“志林饭店”吃饭,否则就要打烂客车玻璃。2000年12月,一辆桂N—10930的客车司机因不愿将车开到“志林饭店”吃饭而被打烂挡风玻璃,损失1400元。“回龙饭店”因来客被上述不法之徒赶走,最终导致停业倒闭。同时上述嫌疑犯还指使饭店的打手对饭店内的厕所实行严加看管,强行收费,每天收费可高达数千元。他们还以随地大小便为借口,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殴打乘客,或强行截留乘客,不让乘客上车,并非法处罚乘客,敲诈乘客的钱财。2001年1月的一天,李志宏、邓富海强行敲诈玉林猪贩李某的生猪17头,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尔后将生猪非法私宰,用于志林饭店、新新饭店,获取不义之财。邓富海于1月30日还用2000元人民币购买假币近1.8万元,准备放到饭店的各个收款台将假币找补给乘客,从中坑害乘客。 (韦锋 覃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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