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设立空壳公司,甚至跨国洗钱,已成为腐败分子使赃款合法化的重要方式。
腐败分子下海后,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
洗钱水平提高使巨额赃款获得说法,造成一些腐败分子重罪轻判或得以逃脱
洗钱代价高昂。成克杰4000万赃款,被帮其洗钱者收取了1000万元的费用,国家损失难以追回
按照专家的说法,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构成对党和政府的严重政治挑战。
3月16日,清华大学举办“21世纪中国反腐败战略研讨会”。多位政法界高层领导和学界专家围绕“防止腐败的战略”问题,从各个角度展开研讨。其中,黄苇町教授作的关于“腐败洗钱”的报告引起与会者关注。
黄苇町是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曾任红旗出版社社长,现任红旗出版社社务委员、中央部委出版联合体秘书长。
本报记者会后对他作了专访。
腐败的一个新特点
记者:据我们所知,“洗钱”一词一直与黑社会联系在一起,您为什么说它也是反腐斗争中的一个新特点呢?
黄苇町:“洗钱”确实一直与黑社会相联,但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洗钱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
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我国亦日趋严重。近来,中国为反腐败采取了很多重大措施。在金融方面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在司法方面,刑法上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种情况下,“黑钱”越来越难以藏匿和使用,于是腐败分子便想方设法把钱“洗白”,把非法收入合法化,洗钱活动由此越来越猖獗。
“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
记者:国外洗钱活动有一定的规律和模式,中国情况如何?
黄苇町:相比较而言,它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诞生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通过身份转换来洗钱,是这种新型“洗钱”的重要途径。
分析起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一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
一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群蛀”案件,14个犯罪嫌疑人中,就有6人在外办有私营企业。
其实,要识别这些洗钱方式也不难,就是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子女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的,无论是办个体私营企业,还是炒股炒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他们与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前者的目的可能是偷漏税,而他们则是要给已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例如,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有的国企人员和外方相互串通,低价销售产品,高价购进设备和材料,差价部分则汇入海外个人账户。然后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还有的通过套汇骗汇实行资本外逃,个人占有,然后冒充外资流回国内来投资增值。
虽然国内腐败分子的国际洗钱活动还未形成规模,但在国际洗钱中已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某些领导干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理想和信念,已经开始在国外打基础,把子女、资金都弄出去。我曾听有的华侨讲,现在的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留学贵族”。他们大多不是国内“大款”的子弟,但刚到海外,银行存款户头上就有大笔进项。当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还要依靠分期付款买房时,这些留学生已在当地富人区购买住宅,而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一次付清。
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来出境当富翁,趁大权在握时狠捞一把,胡长清和成克杰都属于此类。成克杰的巨额赃款都转移到香港情妇名下或存到境外银行里。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分证及因私出国护照,准备送孩子留学,妻子陪读,没办成又筹划让他们办投资移民。自己则把假护照揣在身上,准备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出走。如果我们的动作晚一步,很可能人去楼空。
洗钱代价相当高昂
记者:现在家藏金山银山的“和式”贪官减少了,他们通过洗钱把赃物赃款转移出去或者使其合法化,以消灭证据,这无疑给反腐斗争带来新的挑战。
黄苇町:是这样的。惩治腐败分子要靠证据。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现金、存折、贵重物品,是腐败的重要罪证之一。但随着洗钱“水平”的提高,巨额财产拿出“说法”的情况明显增多,造成一些腐败分子重罪轻判或得以逃脱。这必然进一步刺激他们的“贪欲和胆量”,并使其他不廉洁者群起效仿。
另外,把黑钱转移到境外和洗白需经过很多环节,代价十分高昂。例如,李平将成克杰高达4109万元的受贿所得钱物,托香港商人张静海帮助其转款、提款,为此付给他们1150万元的费用,占全部赃款的1/4以上。这还是在他不敢太敲竹杠的情况下。在国际洗钱过程中,赃款被代理人或洗钱集团吞没一半甚至大半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据了解,为了把钱洗白,要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编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交纳各种税收和保险。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40%以上,企业所得税也达25%以上。这样,即使我们通过种种途径最终追回了赃款,损失也会很大。
多种途径防范洗钱
记者:洗钱活动隐蔽多变,给反腐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才能切断“黑钱变白”的途径呢?。
黄苇町: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反洗钱的立法工作。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新刑法首次规定了洗钱罪。2000年,我国又实行了存款实名制。应该说,这为搞好反洗钱斗争打下了重要基础。但按照法律规定,洗钱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限于走私、毒品和黑社会组织犯罪。贪污受贿分子的洗钱活动,一般还是作为掩盖犯罪的手段来看待,追究协助洗钱者也缺乏有关法律依据。因此,反腐败斗争需要我们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其次,要提高反贪部门的反洗钱能力和业务素质。例如,国企老总搞代理人企业,通过与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方式化公为私,是常见的洗钱方式。我最近便接触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某国有单位负责人和自己亲属的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明明只需很少钱就能办成的事,却约定付出很大一笔钱。然后又从该公司账户打出几十万元用于私人用途。案发后,帮助洗钱分赃的亲属自己都明白有罪,东藏西躲一年多,但检察院至今还打不定主意是否对他立案。理由是各种经济主体一律平等,谁规定不能和私营公司做买卖?谁能说出高科技企业的利润该是多少?既然有合同,就不好认定多付的钱是贪污还是利润。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司法部门在打击洗钱方面还缺乏必要的经验。当然也不能全怪他们,法律依据毕竟也不完善。
最后,反洗钱还要加强国际合作。据国际银行信用分析社估计,1993—1998年俄罗斯流出的资本大约为1360亿美元,大大超过外国投资者和国际经济组织流入俄罗斯的资本数额。后来,又发生了涉及叶利钦总统的女儿及一大批官员的俄罗斯犯罪集团,从纽约银行转移上百亿美元的洗钱丑闻。当时,我正在美国访问,这一洗钱案已炒得沸沸扬扬。我同美联储、司法部的专家和官员交谈时曾说,美国大概是各国腐败分子藏钱最多的地方。他们承认这一点,但也提出,打击国际洗钱犯罪不是一个国家能解决的。例如,卷入俄罗斯洗钱丑闻的银行不下20家,除美国外,还有英国、德国和瑞士的一批大银行,涉及账号几百个。
所以,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反洗钱需要加强各国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随着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化,经济交往更加频繁,无论防范国内腐败分子的资金出逃和洗钱,还是防范国际犯罪集团以投资、贸易形式进入大陆洗钱,都需要进一步密切与各国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在保护金融机密的前提下,加强对各种可疑交易和资金往来的的跟踪监督和国际协查。(记者 邓科)(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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